来源: 2017-10-30 15:04:53
深圳南山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4月24日--5月3日
到校验核材料:5月6日--7日
公布录取结果:6月28日
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如何查询学区?
根据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com)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7年小学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小一网上申请时间
4月24日上午9时至5月3日下午14时家长可登陆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com),点击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查看《户口本》)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打印《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27日(周四)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和打印表格。
到申请学校验核材料
5月6日-7日家长携带入学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及《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申请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7年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5月10日(周三)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再受理。
入学材料的信息,学校初验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网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学生自行申请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申请学位所需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必须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大陆地区)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5)父母必须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
(6)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三、台湾籍儿童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四、港澳籍学生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父母必须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本市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
(6)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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