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0-30 15:04:53
【录取和调整办法】
录取:区教育局根据网上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共设置4个积分项目,满分为100分。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分为4类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2015年起,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查询系统”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1.购房分为7类
2.租房分为8类
温馨提示:学区内租房(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可享受加分: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按申请人家庭计生情况分为4类。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按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分为2类。
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上按自身条件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
第三步:由学校、教育局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分别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网上(简称市“织网工程”)信息比对审核确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学校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与初验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书面告知家长),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终审积分为新生录取的直接依据。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公办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相关细则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区属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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