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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南开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家长帮天津社区 2017-10-30 15:22:29

说两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市教委《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南开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有品质的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南开区教育局在南开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保足够的学位。

  (三)南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合理控制校额。

  二、相关政策

  (一)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南开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南开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南开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六)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七)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南开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上报南开区教育局。

  (八)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发布招生入学政策、办理流程等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

  (九)南开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三、招生安排

  (一)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着相关证件到所属的普通学校登记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二)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于5月5日(星期五)上交一年级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于5月12日(星期五)张贴招生简章。

  (三)各学校于5月23日(星期二)上交一年级招生人数统计表,于6月中下旬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学校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要签订《教育招生工作廉政承诺书》。南开区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各种招生入学行为。

  (二)招生工作要在南开区政府和南开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校要成立以一把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意见把握政策,制定计划,做好预案,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上肩,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学校要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学校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张贴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并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招生接待人员要做好具体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四)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深入研究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及插班招生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使符合受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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