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入园政策 2017-10-31 16:23:0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现就徐汇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小班幼儿。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3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园;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园,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园。
3.本区集体户籍且居住在徐汇区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对口地段幼儿园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当人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
4.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年限、父母一方《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居住情况等排序,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且购房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入园报名与登记
报名与登记时间
1.本区户籍幼儿到对口幼儿园报名
时间:5月13日
2.外省市户籍幼儿到附近幼儿园做信息采集登记
时间:5月14日上午
3.本区户籍幼儿选择市级示范幼儿园须网上先登记
时间5月8日上午10:00―5月11日上午10:00
登陆徐汇教育网(http://zs.xhedu.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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