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1-01 15:24:40
深圳坪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
一、关于招生系统平台填报常见问题的解答
1.我在申报的时候把小孩子的名字写错了,是否可以修改?
答:凡是报名截止前发现姓名(繁简体必须与身份证相同)、户籍、身份证号码三项有误的,须由家长自行与所填写的第一志愿的学校沟通,由学校管理员做删除后重新申报;凡是报名截止后发现的,均不能修改,请家长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否则影响资料审核和录取。
2.如果我前几年一直有买养老和医疗保险,但中间有段时间停了,近一年又买了,那系统如何填写养老和医疗保险呢?
答:家长前往社保局或者自行在网上打印参保证明,以参保证明栏目所显示的养老和医疗的月份来进行填写。
3.我在填报的时候选择住址没发现自己的住址怎么办?没录取的住址会不会被锁定?要锁多久?
答:网上填报的住房信息只需要在相应的社区街道进行选择,如果发现没有自己的现有住址,家长可自行人工填写。所有房屋材料一经验核且进行录取后,住址会自从纳入现有的住房数据库系统进行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
4.租赁合同和租赁信息的号码如何区分?
答:旧版的租赁凭证号位于证件的右上角用红色字样显示,格式为“NO.XXXX”字样;租赁合同号码格式为“坪ZXXXX(备)”;新版的租赁证号位于证件的左上角黑色字样显示“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深房租坪山2016XXXXX”字样;新版的租赁信息号位于证件的左上角黑色字样显示“信息编号”,格式为“深房租坪山2016XXXXX”字样。
5.如有多份租赁合同,网上填报的时候相关信息以哪一份为准?
答:如有多份租赁合同,且每份合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且均在同一个学校招生片区的,备案登记日期须填报第一份租赁合同内容,其他信息全部都按照最后一份租赁合同填写。
6.我在坪山新买了一套房产,有购房合同,也有入伙通知书,我的登记日期的时候怎么填?如果是房产证,那么填写发证日期还是合同日期?
答:房产资料使用购房合同与入伙通知书来申请学位,登记日期须以入伙通知书的日期为准(未收到入伙通知书的房产无法用来申请学位)。房产资料使用房产证来申请学位,申报时须填写证件上钢印所盖章的发证日期。
7.如果住在集体宿舍,关于证明材料第三点“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应找哪个单位出具,且单位落款如何填写?
答:出示证明应为住房所在地居委会及所在工作单位共同开具。
8.有房产证的自建房,该如何填写?
答:该类别的住房在填报系统时,请选择“商品房屋”选项,系统将按照普通商品房资料审核。
9.如果是老房产证,上面很多个字第号该填写哪个?上面的地址和签章落款都发生很大变化(如“宝安县XXXX”)我是填写现在的还是按照房产证上面的填写?
答:如果是没有钢印的老房产证,在填写房产证号的时填写“粤房字第XXX号”,其他信息按照房产证内容填写。
10.购房合同上面的房屋地址如何填写?
答:购房合同上面的房屋地址(房地产项目名称)与房产证的“房地产名称”对应填写即可。(例:房地产项目名称:XXX花园XXX栋XX号XXX。)
11.我有两个孩子,第一胎属于政策内,第二胎属于政策外,那么我的计生情况怎么填写?不要加分可以不去社区登记吗?
答:计生情况应按照该夫妻的整体计生情况来填写,若无法确定自身具体计生情况,可到计生部门咨询。无论深户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必须填写计生信息,若未填写,系统无法保存。
二、关于招生指南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1.小一、初一学生申报学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吗?现在放开二胎了,对于政策发布前出生的二胎,其入学条件有变化吗?
答:今年计生部门和去年一样,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但不论深户还是非深户的都要到居住地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根据计生部门的比对结果,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积分或加分。
2.如果之前办理的租赁合同刚好在资料审核期间过期,而现在的房子又办不了租赁合同,只能出具租赁信息,那么小孩申请学位时类型和积分怎么判定?
答:如果在2017年学位申报期间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但在资料审核期间过期,那么只需要在资料复核时提供了新办的《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则申请时的类型仍然为租房(红本)类。计算积分时,刚过期的租赁凭证“红本”通过验核后其分数可以纳入积分,而资料复核期间补充提供的租赁信息“蓝本”不积分。
3.我之前有租赁合同的,但是新的租赁条例说我以前的小产权房子不能办了,只能办理租赁信息,想问问以前的分数还积分吗?
答:如果本次报名用租赁信息为凭证填报,那么不论之前是否有红本的凭证,都只能作为证明信息使用不积分。
4.我的社保从07年开始一直买到现在,但是就在09年的时候因为换厂了,就停交了3个月,现在都是正常交社保的,那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申报实验学校吗?被录取的机会大吗?
答:凡是社保含有养老和医疗的都可以用作申请学位使用。我区从2013年开始实行积分入学制度,只要住房资料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均可将该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报,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录取。
5.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在08年租的,但是一直没办租赁合同,就去年为了小孩上学,才开始办租赁合同,那我这样能申请坪山中心小学吗?
答:只要住房资料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签发办理且录取名单公布前在有效使用期,则可将该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报,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录取。租赁时长越长,积分越高,成功申请的几率也越高。
6.我小孩一直在惠州读书,现在读六年级,我们都是惠州户口,但是现在搬到坑梓来住了,能申请光祖中学初一年级吗?
答:深圳的初一招生对象明确指出,招收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在深毕业的小六毕业生及深圳户籍学生。
7.为什么购房合同不能作为有效的住房材料,而必须要购房合同与入伙通知书一起提交才能作为有效的住房材料啊?
答:“就近入学”中的“近”是指居住地的近。因为现在我区范围内很多房子还没封顶、甚至刚打地基就开盘售楼,这些房子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入住。只有业主收到入伙通知书后,才能证明该房屋短时间内可以入住。为更好的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化,将学位给最需要的人,招生录取规定: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与入伙通知书。
8.在深圳其他区办理的居住证、社保,可以申请坪山的学位吗?
答:在深圳办理的居住证、社保是全市通用的,可以用来申请坪山区的公办学位。
9.深圳每个区的学位申请时间都不一样,一个学生可以申请多个区的公办学位吗?
答:每个学生在全市范围内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的学位,无法在多个区重复申请。
10.如果父母双亡,小孩由亲戚照顾,该怎样提供学位申请材料?
答:只要亲戚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获得并开具该小孩的法定监护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由该亲戚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为其办理入学材料并申请学位。
11.买的房产在2012年曾经租赁给他人成功申请过学位,现在我还能用该房屋给自己的小孩申请学位吗?
答:我区从2013年开始实行学位房限制措施,自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注:2012年及之前被他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不锁定,今年仍可继续申请)。
三、特殊情况的解答
1.父母离异,孩子监护人是其中一方,但监护人无法联系到,暂时由奶奶或外婆抚养,该如何提交相关材料?
答:若小孩的父母无法或不履行抚养(监护)义务,小孩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可以通过法院或者公安部门,强制剥夺其抚养(监护)权;小孩办理入学所需的材料,可以根据得到小孩抚养(监护)权的监护人相关情况提供。
2.如果是用爷爷或者奶奶的房产(祖屋/商品房),大儿子的孩子先用了这套房子申请,小儿子的孩子还能用吗?
答:如果该房屋已经被大儿子的小孩成功申请学位,那小儿子的小孩将无法用该房屋申请,因为我区严格执行房屋锁定政策。
3.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资料申请学位吗?
答: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屋资料必须是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法定监护人。
4.我向别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来申请学位吗?
答:不可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的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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