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1-01 15:50:28
四、录取方法
1.根据《光明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派位试行办法》按学生户籍分为四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型:学区户籍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型: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光明新区外,深圳市范围以内。
第三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购房。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产权大于50%。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儿童,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处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注: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2.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型〉第二类型〉第三类型〉第四类型,相同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学区外深圳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3.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4.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文体教育局根据家长志愿,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
5.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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