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1-01 17:23:42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6.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就读,我区将先安排在未完成招生计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公办学位的将统筹安排在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7.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政策的适龄儿童,可由教育部门安排或家长自由选择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该类学生可享受《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
8.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9.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10.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经六月份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另外,大鹏新区特殊教育班已开班,有就读意愿大鹏新区户籍的学生,可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大鹏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8736)咨询、报名。
十一、关于2018年学位申请的变化
1.2018年秋季起,学位申请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例如: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或“初一”学位的,需提交2017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8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织网工程”网上资格审核)。深户孩子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至少应包含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且租房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予积分。
2.2018年秋季起,社保方面,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重叠的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十二、相关咨询电话
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28333419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电话和网址可在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中查询,也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教育培训“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文件中查询。
市公安局大鹏分局:
葵涌派出所 84209110;土洋派出所 84230777
大鹏派出所 84317245;南澳派出所 84404119
新区人口计生部门:
葵涌办事处计生办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计生办84305419
南澳办事处计生办84401225
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葵涌公共事务中心89778333
大鹏公共事务中心84305217
南澳公共事务中心85209664
社保部门:
大鹏社保分局84206962-1
大鹏社保站84302393-2
南澳社保站84402540
十三、学位申请方法和学区积分方法由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十四、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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