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1-02 15:47:31
租赁信息:居住在住宅出租屋内,且无法取得《房屋租赁凭证》的当事人,其子女入学时,可到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
注:1.只针对无法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明的住宅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用途改为住宅用途的不予办理;
2.《房屋租赁信息》仅用于办理入学手续使用,不能作为市场和租赁交易的法律依据;
3.《房屋租赁信息》的申请材料,可作为出租房屋缴税依据。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关于租赁信息入学申请时间要求:深圳各区2017,2018幼升小最新租赁合同备案时间要求
办理流程及资料
提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办结归档
一、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受理审核
受理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书》。
三、核准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将有关材料录入计算机系统。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租赁信息编号标注在存档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右上角;打印《房屋租赁信息》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经办人和审批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章。
(2)经审查不符合办理房屋租赁信息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回复》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四、办结归档
审批通过后,打印《房屋租赁信息》交出租人、承租人各一份,将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表、材料等于《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一并存档,《房屋租赁信息》如有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
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持有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且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的。
(2)集体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开具的自建房使用证明;
(3)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单位的房屋,需提供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出具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4)唯有主管机关批准文件的合作建房的房屋,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料及合作建房协议书;
(5)尚未办理房地产权或不动产权的,且有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的竣工验收合格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竣工验收超过120天,须出具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查档部门盖章,自出具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2、《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原件);
4、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详情点击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证明
5、其他资料
(1)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2)《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申请资料比对
1、受理部门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比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房屋租赁信息。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不起材料的全部内容,对材料要求不合格的,不予以办理,并向当事人说明其不予办理的理由。
对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办理房屋租赁信息:
(1)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2)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合同法规定;
(3)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4)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5)转租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组起时间;
(6)已经办理登记的房屋转租;
(7)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8)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掀起拆迁的;
(9)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10)已申请办理房屋租屋信息,合同期未届满且依法解除,当事人又提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依法转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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