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南京社区 2017-11-13 11:09:49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 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18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4.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并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1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日程安排
4月19日至22日,区内民办小学网络报名。
5月6日,区内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3日至14日,玄武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5月26日前,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至3日,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6月25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6月25日,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5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坚持阳光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2.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并明确作出“六不”公开承诺,避免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因可能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引发家长、社会担忧。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落实责任追究。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11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xxzs@126.com
玄武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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