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1-13 13:30:44
深圳市龙华区港澳台籍儿童申请材料
(以2017年为例)
港澳籍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
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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