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武汉站 2017-11-15 11:55:50
东西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7〕17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生源、学校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新生入学计划、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强化服务意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新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入学计划、分配名单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新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原则。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六)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籍随人走”的要求,确保学籍数据真实。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钱家明
副组长: 潘运安
成 员: 徐全斌、张俊、易建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全斌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新生入学工作。
联系人:易建桥 电话:83893453,邮箱:306418500@qq.com。
三、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幼升小登记、分配
根据《义务教育法》中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21—5月21日24时,在《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适龄儿童信息。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地址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学生信息瞒登、错登、假登行为,一经核实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不再另行变更分配。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等),在《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还建居住地入学。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东西湖区房产或持有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的学生,可于4月21—5月21日24时,在《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凡在5月2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东西湖区房产或持有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的学生),统一于8月30日一天,在《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8月31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在《小学新生信息登记》平台中告之安排学校。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符合入学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其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非东西湖区户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东西湖区房产或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常青花园社区内中小学校均属市教育局直辖管理,一年级新生不属于东西湖区登记范围。
(二)小升初分配
5月22-26日,吴家山地区小学毕业生在《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平台核对、修正学生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信息。区教育局核对相关信息后,分配对应初中,如信息核实不符,将统筹分配,不再另行变更分配。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对口初中学校。
(三)相对就近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入学计划。于6月16-18日在东西湖区教育信息网(www.dxhedu.com)向社会公示每一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服务范围。
(四)新生入学报到
小学一年级新生:7月3日《小学新生登记》平台告之分配结果。7月5-6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户口薄》,送子女到分配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初中七年级新生:6月19日《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平台告之分配(对口)结果。7月5-6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分配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择校生认定
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为择校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 “分配生”资格。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分配有公办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武汉睿升学校(初中)、北大附中武汉为明实验学校(小学、初中)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3.中心城区的7所公参民初中只在本区内招收新生。
4.民办学校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录取工作。
全市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
5.民办学校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录取工作。
(三)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制订本校新生入学方案。其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2.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3.民办学校要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组织新生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全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2017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7日(星期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六、新生学籍管理工作
(一)因户籍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户口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22-26日。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由分配学校发放《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持学校录取名单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
(三)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新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学生数比例。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禁产生新的超大班额,同时,学校要创造条件将已有的大班额或超大班额进行扩班,力争将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教育局将对各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五)做好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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