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西安社区 2017-11-18 10:29:57
■ 外地生问题 ■
1、进城务工人员在西安是如何界定的?
进城务工人员以“合法稳定务工”为基本条件,界定如下:1、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2、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入学需要办理哪些证明?
实施“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为:
(1)户籍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居住证明:
1、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西安居住证。
2、周至县、户县、蓝田县户籍的务工人员,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
①租房: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房屋合同、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购房: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要求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合法有效个体营业执照。签订的其中提供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复印件)。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无监护条件同意流出证明》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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