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1-24 10:54:10
杭州西湖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一、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西湖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3日至4日。各幼儿园招生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名登记时间。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以本区户籍所在地(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际居住地)适龄儿童“住、户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入园”为基本原则做好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本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5.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西湖区的幼儿,可以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登记,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6.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幼儿,可以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报名登记,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7.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8.户籍为西湖区(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的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以上情况子女需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1年及以上)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9.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西湖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10.工作地为西湖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11.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和富阳)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
12.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和富阳)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
13.具有西湖区户籍的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附近幼儿园报名。
14.在西湖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报名后未被幼儿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在西湖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告,并通过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应于招生前一周在本园网站公布招生通告,并在园区门口显要位置张贴纸质通告。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二)现场报名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附近的幼儿园报名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在杭留学回国人员等子女报名时,须随带浙江省或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外国专家证》、《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市、区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上证明提供一种即可)、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2)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3)适龄儿童本人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本人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未申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材料如下:
父母双方在杭的房产证(无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和《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上述材料要求为2016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5.幼儿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6.各幼儿园在接受报名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漏液排队现象。
(三)录取结果
1.原则上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他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2.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内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未予录取家长的解释工作,帮助联系、推荐周边幼儿园。
3.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程序和纪律。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经录取,享受本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2.积极推进阳光招生,按要求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努力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3.各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4.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出现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未经审核擅自招收新生入园、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拒绝招收上级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园等违反招生工作要求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查处。
附件:西湖区2017年托幼机构秋季招生计划(备案)表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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