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济南站 作者:阿菁233 2017-12-01 23:08:40
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小学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整体对口入学制度。
(二)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巩固“零择校”与“零择班”成果。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区教育局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采用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编班。
(四)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相对就近、积极稳妥”的要求,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五)按照“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统筹协调”的原则,继续实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
(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中旬结束。各学校须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信息。因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历下区户籍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是在历下区辖区内,家庭拥有历下区户籍和房产,并在历下区长期居住,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状况、学校实际容量和生源情况,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小学学区范围见附件1)。继续在部分学校设立弹性学区。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
①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②家庭目前在历下区实际居住、监护人持有历下区居住证(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和实际居住地有一项不在历下区的,不在我区招生范围之内。
③监护人目前在济南市合法工作(或正常经营),自2016年8月31日前至今连续缴纳社保(或持有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因学位限制不能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二)初中阶段招生
1.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要求,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招生办法(初中对口小学见附件3)。
2.山东省济南第八中学更名为山东省实验初级中学。
3.启用新建成的泰悦赫府项目配建初中,定名为济南市历下区崇德中学,从起始年级开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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