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太原站 2017-12-03 09:26:48
(2)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所有证件(报名条件中有具体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7月25日—7月28日)到《居住证》相对应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审核。
(3)各登记点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流程》进行查验登记,对所有证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后,学校要对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案,学校和区教育局要与出具证件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证件的核对查验工作。因此,监护人要保证所提供的证件是准确、真实、有效的,并进行承诺,若发现证件有伪造和虚假情况,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各登记点要在严格审核各种证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全面核对、校验、汇总,准确填写《2017年迎泽区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审核记录表》,相关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结合各自学位情况依次进行接收工作。
对登记审核的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采取统筹协调入学的办法,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4. 阳曲、娄烦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名条件中有具体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7月25日—7月28日)到《居住证》相对应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审核。
5. 特殊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文件执行。
(3)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6. 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
(二)民办小学
1. 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要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工作安排,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民办小学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
2. 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工作不收取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结果不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和招生工作等。
3. 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太原市行政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4. 民办小学招生要规范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5. 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招生工作规定,严格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发放虚假广告、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6. 民办小学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进行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
7. 民办小学录取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时,要收取《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花名表和已录取的适龄儿童《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报市、区教育局。凡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民办小学不得录取未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
8. 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六、工作流程
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通过“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详见并教基函〔2017〕18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全区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
(一)公布入学报名办法
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教育
局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小学入
学具体实施方案及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确定学区划分范围。
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将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站发布
或社区张贴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区小学入学工作
具体方案办法、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区
教育局和各学校设立接待室,做好接待、解答和服务工作,区教
育局接待室设在教育科,咨询电话0351—4159027,接受广大适
龄儿童家长的咨询,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二)入学报名、信息审核时间 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7月28日,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入学
信息审核登记工作。
(三)入学报名、信息审核分阶段进行
1. 凡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在7月15日前携带《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选择的民办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审核。
2. 凡本区户籍到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于7月20日—24日携带《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对口学区小学进行报名审核。各小学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持《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对、查验,
逐项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要求监护人在《2017年迎泽区小学入学审核证件承诺书》上签字,确保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准确、真实、有效。
3.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于7月25日—28日携带《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
所需相关材料(即: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
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证》相对应登记点报名登记审核。
各登记点对随迁子女监护人所持《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对、查验,逐项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要求监护人在《2017年迎泽区小学入学审核证件承诺书》上签字,确保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准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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