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宁波站 作者:水暖暖 2017-12-05 15:16:04
整理了关于2017年宁波镇海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对宁波爸妈了解幼升小,帮助宝贝更好的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段招生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范小学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外来务工>>>2016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
三个片区招生信息>>>2016年镇海三片区小学新生登记报名信息
一、招生方法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2016年全区小学继续实行“大学区制”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确定大学区内的其中一所小学就读。招宝山片区、骆驼片区和庄市片区等三片区(以下简称“三片区”)由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小学招生工作,其他镇(街道)由中心学校统一负责。各中心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划定大学区,组织做好招生工作。
2.截止报名登记前,凡在各镇(街道)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于4月15日前向大学区内小学办理相应手续(“三片区”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3.凡在各镇(街道)有正式户口(户主为父亲或母亲)、房卡或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为父亲或母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各大学区划定的招生范围,由家长到确定就读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办法,按各片区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若干规定办理。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制订并张贴2016年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小学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4.所有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携带计划免疫接种部门确认的儿童计划免疫卡。
5.对户口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内有暂住地,并且父母在本区务工,要求到本区学校借读的适龄儿童,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招生学额有余的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本地段生源不足的学校,应积极主动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如学校尚有学额,可接收父母工作在镇海,且居住在镇海,但社保缴纳在宁波大市,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所需材料,4月18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到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办理。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学校公告。
6.各民办小学招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包括学生花名册、小学生学籍卡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具体招生过程中应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每个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顺序及条件招生。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区域和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扩大招生规模和超过规定的班额。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将各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校的星级考核,并与年检年审挂钩。
7.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可以选择随班就读。
8.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的,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
二、招生要求
1.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教育、计财、纪检、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控制班额。各校应按照《镇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镇海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镇教〔2016〕32号)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每班学额不得超过44人(包括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拼音、计算等测试。根据有关规定,在小学阶段应均衡编班,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
3.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
三、关于“三片区”小学招生的有关事项
招生工作具体程序
1. 由区教育局制定《镇海区“三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详见第二条微信)和 “三片区”小学新生登记报名通告(详见第三条微信)。户籍在“三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以下同)的“三片区”学区儿童,根据父母产权房地址划定的学区就学;只有户籍在“三片区”或户籍不在“三片区”但实际居住在“三片区”的为特殊情况适龄儿童,根据《镇海区“三片区”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办法就学。
2.2016年开始,对于“三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及随父母居住在“三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截止2016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一年以上;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在60%以上)的特殊情况儿童均实行网上预登记。
3. “三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网上登记条件的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到以下指定幼儿园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领取经确认后的入学登记表。
4.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各校招生计划,按“大学区制”划定招生大学区,并向社会公告。
5.根据学区划分公告,“三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特殊情况适龄儿童需持经现场确认的入学登记表及登记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大学区内由家长确定的就读学校(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到相应学校)注册报名。
6.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家长到学额有余的小学登记报名(需携带符合《镇海区“三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入学条件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7.各小学审核登记材料。
8.各学校确定并公布接收入学学生的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
9.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4月8日,张贴通告。“三片区”各小学、幼儿园张贴报名通告和《镇海区“三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
4月11日-4月16日,家长进行网上预登记。“三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随父母居住在相应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6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到指定网站(www.zhedu.net.cn)填写入学登记表。
4月17日,现场确认。符合网上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相关幼儿园办理入学登记现场确认。
5月14日—15日,持经现场确认入学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划定的大学区内相应学校报名。
5月21日—22日,其他的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三片区”各学额有余的小学报名。
6月4日,“三片区”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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