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兰州站 2017-12-06 14:12:44
整理了关于2017年兰州市西固区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西固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转发<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教基〔2017〕149号)和《2017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凡本区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凡2017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三、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免试”原则。
各小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本校服务半径,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2.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3.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组织招生。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全区小学招生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5--6月30日。各小学要从6月10日起,在校门口公示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片区、携带资料、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小学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群众来访,确保本校服务半径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程序:学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登记注册。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同时属于学校片区内;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适龄儿童父母还需持有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地同时属于学校片区内。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所购住房在学校片区内,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入住证明。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在学校片区内,实际居住地不属于学校片区。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房属于学校片区内,且居住满一年以上(2017年6月30前满一年)。
3.招生要求:
(1)各学校招生登记结束后,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全部招收,并及时将招生人数报区教育局备案。
(2)各学校按以上程序依次招生,按顺序招满后,未招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已招收学生数及时报教育局备案。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4)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到临洮街二校特教班入学,或者到片区内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手续到政府安排的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
(6)如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入住证明、居住证等材料不实,一经核实,取消本片区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调配到其他小学。
4.相关说明:
(1)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到所在片区按招生顺序报名,片内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下,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小学入学。
(2)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不得随意扩大班数和超计划招收学生。从2017年9月开始,启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大班额限制功能,小学班额统一设置为每班上限50人,初中班额统一设置为每班上限54人,对超班额招收或者转入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3)各中心校和未划定服务半径的学校仍按原片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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