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哈尔滨站 2017-12-07 10:50:16
整理了关于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哈尔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出炉啦~
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免试就近)新生报名及招生时间:
7月20—22日
民办小学(面谈招生)报名及招生时间:
5月12日至8月14日
二、公办小学划片招生
2017年,哈市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哈市暂住且符合在哈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对口升学方式招生。
三、报名提交材料
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四、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小学百分百对口,不得招收择校生。
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5日。
五、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拒收获奖证书
面谈招生、不得以奥数、英语或其他证书作为招生标准。
六、不得招借读生不得笔试
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补习学校或其他机构考试招生。
七、八类学生如何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2、民族小学毕业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9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
5、民办小学毕业生回公办初中就读——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6、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7、随迁子女——提供在哈市居住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
8、外籍学生——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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