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福州站 作者:福州幼升小 2017-12-11 09:06:30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④预防接种证。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若属于异地安置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1日至17日(双休日除外)到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若属于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1日至17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小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3月1日前在我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居住在片内生源爆满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详见张贴在校门口的学校招生简章)。
5.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特别是对于超龄的学生如不能提供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和材料,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动员他们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六、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2017年五城区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实行网络预报名,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①家长电脑报名网址:http://www.fzedu.gov.cn/xxybm_web;②家长手机报名网址:http://www.fzedu.gov.cn/xxybm_wap;③家长微信公众号报名:福州五区小学招生;④扫描二维码(见附件)]开展预报名工作。家长可至学校门口查看网络预报名操作说明。学校和区教育局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电脑派位工作。
七、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所有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10日(双休日除外),五城区预报名成功的片内生到划片学校、预报名成功的随迁子女到居住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片内生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预防接种证。随迁子女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3月1日前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预防接种证。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3.7月17日,五城区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凭证核查,具体请查看第四点: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二)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报居住地片区的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根据家长的意愿填写;
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7日,五城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8月28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
八、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校长是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实户籍;所有信息需经家长确认。
2.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也可设置招生QQ群方便家长咨询有关招生政策。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对确属残疾的片区适龄儿童,可接收随班就读;情况严重的,可动员到特殊学校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校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5.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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