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1:56:16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翔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片区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说明原因,由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汇总报翔安区教育局,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各中心小学、翔安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各小学应及时上报所属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汇总上报翔安区教育局,并由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会同镇(街)政府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翔安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门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门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门生活而要求在厦门市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翔安区就读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四)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
六、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入学,于6月1日—6月23日向翔安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翔安区教育局核查后统筹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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