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1:56:16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7〕11号)和《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厦教基〔2017〕9号)文件精神,翔安区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随迁子女参加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是: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最近连续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截止2017年8月31日,下同)达1年(含1年)以上,目前在翔安区居住。符合以上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请于4月14日-4月28日,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不方便上网预约的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于4月23日到居住地片区学校参加现场预约登记。具体积分入学程序详见《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翔安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厦翔教〔2017〕39号)文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充分挖潜扩容,满足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同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在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经各中心小学审核后,须报经翔安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四)各校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确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3日前报翔安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五)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入学工作。区直属学校、各中心小学一年级原则上各预留一定学位,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的适龄儿童就学需求。符合以上政策性对象的,应于2017年6月23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翔安区教育局审批。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翔安区教育局在同级学校中进行调整;若同级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翔安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残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七)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学工作。各校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各中心小学要及时疏导,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八)翔安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教育科小教室),联系电话7889786,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以维护招生秩序,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稳定。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十)翔安区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本《意见》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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