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3:17:07
3.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4日-4月28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4日至28日期间在“i厦门惠民平台”的“积分入学 ”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4月29日-5月底)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暂住、缴交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初-6月中旬)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或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6月26日-6月30日)
6月26日至6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湖里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7月14日)
7月14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14日-7月15日)
7月14日至7月15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7月24日前)
7月24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读我区公、民办小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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