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7:27:01
2.3.3亲子关系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判定亲子关系的第一材料,必须拍照上传。若无法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虽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但随迁子女与监护人关系较为复杂,还须拍照上传监护人结婚证等其他有效能说明亲子关系的佐证材料;
对少数亲子关系较为复杂,系统无法明确判定亲子关系的,系统后续将推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带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现场审核;
派位后,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再次逐一核实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亲子关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详细阅读底下的亲子“关系审核事项说明”,以便准确上传需要上传的照片)
如何上传照片:
2.3.4暂住且务工信息
根据家长所填的身份证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家长在集美区暂住且务工是否均满一年,获取暂住、社保缴交记录。当家长在集美区暂住且务工均满一年的情况下,若系统获取到的社保缴交单位不在集美区,但实际在集美区工作的,需要上传务工证明,系统里可以直接下载证明格式。按照模板格式要求详细填写后到社保缴交单位加盖公章,再上传到登记页面的暂住得分项的证明上传处。(注:详细阅读下方的“务工地审核事项说明”。)
若监护人是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需要到现居住地所属社区登记电子居住证明,证明您居住在集美区的居住起止时间。此时系统会提醒您填写上您的实际居住社区,系统将与社区直接核验证明的出具内容,纸质材料将不作为主要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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