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21:41:02
2.3.4暂住且务工信息
根据家长所填的身份证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家长在集美区暂住且务工是否均满一年,获取暂住、社保缴交记录。当家长在集美区暂住且务工均满一年的情况下,若系统获取到的社保缴交单位不在集美区,但实际在集美区工作的,需要上传务工证明,系统里可以直接下载证明格式。按照模板格式要求详细填写后到社保缴交单位加盖公章,再上传到登记页面的暂住得分项的证明上传处。(注:详细阅读下方的“务工地审核事项说明”。)
若监护人是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需要到现居住地所属社区登记电子居住证明,证明您居住在集美区的居住起止时间。此时系统会提醒您填写上您的实际居住社区,系统将与社区直接核验证明的出具内容,纸质材料将不作为主要认定依据。
2.3.5计生信息
计生情况作为加分项,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学生才可以加5分,才需要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开具计生状况证明,系统会直接调取社区计生证明系统的信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如果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管有没有接受处罚了,都不得分,也不需要到社区开具计生状况证明。(注:请认真阅读计生信息审核事项说明)
2.3.6房产信息
是否在集美区购房是由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购房情况点选的,阅读下方的购房审核事项说明,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购置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
如果是在集美区没有购房,点选“无购房”即可;如果有购房,请根据您在集美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情况,选择“自购商品房”或“自购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并根据自己的房产情况填写相对应的房产信息,(注:认真阅读下方的购房审核事项说明。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类别必须为“住房”)
若您在集美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是“自购商品房”,则需选择实际房产产权情况,填写对应的房产信息。
若您在集美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是“自购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则需选择实际房产产权情况,填写对应的房产信息并上传房产证或合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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