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东莞站 作者:小楠xrs 2017-12-18 15:52:43
一、 适用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 申请人(即随迁子女):
1、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符合相对应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 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重读。
◆拥有台湾身份证、外国国籍以及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积分制入学政策适用对象。
二、 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网上报名一人一号,不能重复申请,不接受撤销申请;申请人在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予以变更或补充申请材料。
2.网上报名操作:可先参阅《东莞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或观看动画视频《2017年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模拟演示》,以及在《东莞市2017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预填表》预填信息后,再登录网站进行填报。
三、申请地选择(二选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 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或 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作为申请地(二选一),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提交申请后,不可变更申请地,请申请前谨慎选择。
◆申请人如不按规定选择申请地,在资格确认时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四、积分方式:
1、总原则: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除外)
2、积分方式见下:
务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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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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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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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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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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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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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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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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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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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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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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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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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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