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佛山站 2017-12-22 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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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学区内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房产权证明(区房管部门备案)、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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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群体类 |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本学区内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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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本学区内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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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 |
在南海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在本学区内的适龄子女 (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不收此类学生和企业生,按学片划分到相应学校申请就读) |
在南海区内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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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是本学区内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含港澳台户籍的适龄儿童) |
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非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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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说明:
(一)计生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4日(家长尽早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材料审核)。
(二)房产证明取得有效时间:户籍生:截止5月3日前有效登记 政借生:截止5月14日前有效登记。
(三)社保年限计算时间: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连续缴纳60个月。
(四)居住年限计算时间: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连续有效60个月。
(五)纳税年限计算时间: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连续缴纳60个月。未达个税起征点的申报记录可计算年限。补缴税款不计算年限。
(六)工商执照年限计算时间: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连续有效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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