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佛山站 作者:罗小瑜 2017-12-23 17:28:33
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五)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注: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暂无固定格式,由市民自行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签名确认)
(七)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意: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1.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房产共有人放弃做户主的公证书。
2.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关系证明。
3.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5.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7.迁入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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