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2018-03-01 17:46:11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于3月16日通过《宝山教育信息网》(www.eicbs.com)《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2.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2018年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
3.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宝山区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宝山区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宝山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7.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入学方案。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10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三)统筹安排入学。2018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申请入学的中小学生统筹安排实施细则,将于3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
非本市户籍在本区申请义务教育就读的学生,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的原则,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规范招生工作。2018年4月23日为全市统一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2018年4月13日为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各中小学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管理。相关学校须按规定的程序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检测、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校区范围内残障儿童的安置工作,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和无学籍学生。
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五)发放入学通知。教育局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在7月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8学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七)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开展教育督导。区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九)完善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十)落实问责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对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市将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中小学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区招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部门、镇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各镇教委、学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招生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根据市教委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注重将有关公民同步招生、来沪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本市户籍居住地申请入学和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后就学等政策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政策早做安排。
(三)做好调研摸底。各中小学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关生源数据做好调查摸底,建立正确的信息资料库,制定招生计划数,为2018学年教学工作做好设备和人员配备工作。
(四)完善准备工作。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对此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报名系统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幼儿园要按要求在入学报名登记前做好在园学生的信息修正和确认工作;要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做好报名操作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在硬件和软件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规范稳妥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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