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静安区教育局 2018-03-01 19:08:35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核准后报市教委备案。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8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四)分批招生录取。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28日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细则统筹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学籍学生(申请回外区就读除外),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对口公办初中就读;申请回本区就读并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的外区学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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