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佛山站 作者:罗小瑜 2018-03-08 22:53:43
4.申请材料
(1)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一);
(2)政策性借读生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3)其他能证明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材料。查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一份(见附件二、三)。
5.积分办法
(1)积分申请以个人自愿为原则。积分申请要求学童父母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亲自到报名学校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政策性借读生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一个类别得分为100分,不符合条件的为0分。父母双方均可参与积分,父母同一个类别均有积分的,只计算其中一方的积分。
(3)第14类在本镇内购房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购房年限每满1年加10分,不足1年不计分。
(4)第16类近5年(满5年以上)在龙江镇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超1年加10分,不足1年不计分。
(5)所有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7日,逾期缴交的材料不计入积分。
6、积分公示及复核
2018年4月25日,积分结果在龙江镇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龙江镇教育信息网、 “顺德龙江教育”微信平台上公布。家长如对积分结果审核有异议,可在4月25日、26日到报名点提出积分复核申请,但不接受补交材料。如在该时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对积分结果无异议,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7、录取办法
(1)入学志愿相同,积分排名居前者优先安排学位。
(2)如入学志愿和积分排名相同,则依次根据购房时间先后、购买社保时间长短的顺序安排学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采用抽签方式安排学位。仍未取得学位的,则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3)2018年5月2日,录取结果在龙江镇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龙江镇教育信息网、“顺德龙江教育”微信平台上公布。
六、信息发布工作
公布时间节点如下:
(一)2018年2月中下旬,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报名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
(二)2018年3月下旬,在完成户籍生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政策性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数。
(三)2018年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每一个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个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二)在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学籍制度,重新报读无法取得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证明材料必须在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生方案。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
(六)本办法由龙江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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