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佛山站 作者:罗小瑜 2018-03-09 10:49:19
整理了关于2018佛山市禅城新市民积分入学政策,希望对宝贝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服务对象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居住记录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居住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含当日)。
申请条件
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的服务对象具有为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儿童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资格。
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4日(正常工作日)。
受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或自有产权房所在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窗口。祖庙街道受理业务延伸到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18年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积分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要求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积分材料;个别因评分职能部门要求补充佐证材料的,须到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窗口提交,镇(街道)积分办负责受理。
积分排名规则
根据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学位数,全区按积分高低统一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学资格,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积分查询和排名公示
5月21日开始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得分查询”查询本人积分;
5月21日至6月1日为积分复核期,新市民对所查询的积分有异议,请于6月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积分申请受理回执到所属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6月20日公示获得入学资格申请人积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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