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厦门站 作者:文桥 2018-04-08 12:06:31
(三)计划生育分(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到各居住地镇(街)计生办理计生登记,可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四、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3日-——4月27日)
符合参加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3日-4月27日期间,在“i厦门惠民平台”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个别无上网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可于4月22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详见附件)参加现场预约登记。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5月31日前)
翔安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房产管理、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初-6月中旬)
翔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9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6月25日-6月29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
(五)公布学位 (7月13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足额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7月13日-7月14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5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入学 (7月24日前)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7月29日)
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应于7月29日到校报名,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六、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也应上网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七、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就学的准备。
九、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
(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若学生家长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翔安区监察部门或翔安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翔安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翔教〔2017〕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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