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增城区政府官网 2018-04-08 14:37:24
项目8-3:“政府表彰”加分项目积分细则
(区教育局)
一、条件。在增城区务工期间获得本区镇街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来穗人员。
二、计分方式。
(一)获得增城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加2分/人/次;获得镇(街)政府表彰加1分/人/次,父母双方可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获得镇街政府或增城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获奖证书才能加分(增城区以外地区的获奖证书不能加分),行业协会的获奖证书不能加分。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对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进行拍照(或扫描),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要求对原件进行拍照,图片内容清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获奖情况进行核实后登记赋分。
四、其他。凡不按时提交材料的,该项目不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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