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增城区政府官网 2018-04-08 14:40:48
2018年广州市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5:居住证
项目5:“居住证”积分细则
(区来穗局)
一、条件。以在我区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计算居住证年限积分。
二、计分方式。
(一)居(暂)住证连续办理(居住证期满前、后1个月内续期视为连续办理)的,以首次办理时间为起始日期,以2018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积分,每满1年得2分(不足1年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得10分。
(二)居(暂)住证不连续办理的,若间隔不超1年的,间隔前、后办理时间可累计积分;若有间隔超过1年的,该间隔前的办理时间不积分,只按后面办理时间累积的年限计分。每满1年得2分,不足1年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得10分。
(三)居住证计算积分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即可,无须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打印居住证证明(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信息查询相关系统并审核居住年限积分)。
四、其他。申请人自行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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