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2018-04-08 15:31:22
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关于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让来穗人员为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做好准备,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在花都区常住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确实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原则上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详见问答5);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他们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当年发布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清单》,或符合花都区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详情查看广州市教育局或花都区教育局网站的最新规定;
(2)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府重点引进和扶持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子女),详情可咨询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应先向所属企业或单位提出个人申请,由企业或单位收集后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在公办学校学位可满足本地户籍需求的前提下,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需参加积分入学。
3.来穗人员需具备哪三项必备条件,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答: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是: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我市就业(就业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如需了解可咨询各镇街劳动中心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或创业(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可咨询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并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满足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即可为随迁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
温馨提示:随迁子女若要参加我市异地中考,需满足“四个三”条件,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4.积分申请入学安排哪些年级?
答: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对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目前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必须符合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当年入读一年级,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升读七年级的年龄条件。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儿童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在网上报名前,前往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办理审批,然后将审批结果报申请入学地的教育指导中心。
5.来穗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创业及购买社会保险的,这三项必备条件有时限等具体要求吗?
答:居住证要求连续时长满一年且在2018年4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就业要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已办理就业登记;选择创业项的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2018年4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之一要求最低一个月,并计算购买社保时间至2018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若上述三项必备条件均不在花都区的,不接受积分申请。
温馨提示: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退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6.涉及“积分申请”的积分项目除上述三项必备条件以外,还有哪些积分项目可以申请加分?
答:除本指引第3点的三项必备条件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计划生育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是否少数民族、中级或以上职称进行加分。具体见《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7.如何保障来穗人员享受“租购同权”?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的文件精神,来穗人员符合享受“租购同权”的条件为:“符合花都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时,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例如:来穗人员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的,即可得到与自购房申请者相同的20分。但实施租购同权,不代表租房就一定可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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