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越秀区政府官网 2018-04-08 16:35:41
2018年广州市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县)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方式按广州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报名方式办理。
(一)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三)凡适龄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条件,可申请保障性入学或积分入学,并由其符合条件的一方提交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第三条保障性入学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我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并在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二)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来穗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两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现在广州市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三)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来穗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一年的有效证明。
4.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第四条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第三条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视我区公办学校当年学位情况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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