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番禺区教育局 2018-04-09 15:18:22
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原则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接收非番禺区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该校招生范围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如果具有本小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小区配套学校人数超出学校承载能力,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六)规范各种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能超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能超50人。超出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学生或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小学生,区教育局不为其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经区教育局核准招收入学的学生,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实行常态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四、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录取。小学实行通知入学与报名入学相结合。凡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小学要及早公布报名办法,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被监护人)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借读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公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纸质资料审核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二)公办初中招生报名录取。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读公办小学统一为其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初中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学区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初中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需要报读初中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读学校报名,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技能测试。对获得特长生资格升学的学生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初中特长生一经录取,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地段生资格,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其他公办初中。
(三)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入学当年5月中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具体办法见当年《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具体办法见当年《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四)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实行现场报名。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其业主适龄子女属于广州市户籍需要报读小区配套公办小学的,按照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办理。符合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上旬,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五)“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录取。“积分申请”入学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申请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可为其子女申请免费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3月底在网上申请。;4月下旬公告番禺区各镇、街可提供申请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免费学位分布情况;5月中旬公示最终积分排序及录取结果。通过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入学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待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通过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具体见当年番禺区“积分申请”入学工作指引。
五、工作要求
(一)制订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早制订本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当年的招生工作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本学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的准确信息,明确告知社会各界“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必须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根据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于当年3月10日前将本校的招生方案送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然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区教育局于每年4月15日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提高各级招生人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依法招生;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做好新生资料的审核和档案收集工作。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时,学校要对其户口簿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并把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番禺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提供其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带《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注册。学校在为新生注册时,要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进行验证,并将接种证的情况转记到《学生疫苗接种卡》(该卡学校可到当地医院防疫组领取),作为学校学生档案资料保存。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密切关注学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于每学年初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涉事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涉事学校校长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不得列入各级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对情节严重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学校,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六、实施时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意见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3.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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