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番禺区教育局 2018-04-09 15:38:16
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须知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番禺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其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任意一项目发生在番禺区。
(二)其随迁子女,即适龄入学申请人(以下简称“入学申请人”),须符合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不接受“积分制”转学或插班的申请。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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