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2018-05-09 11:00:00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措施 |
1 |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
2 |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 |
3 |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
4 |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 |
5 |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 |
6 |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 |
7 |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
8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 |
9 | 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 |
10 |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 |
11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 |
12 |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 |
13 |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14 |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 |
15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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