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济南站 作者:阿菁233 2018-04-14 13:33:49
首先,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我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意见要求,《通知》提出积极推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招生录取模式,要求2018年按照新方案录取的市,及时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提出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实现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
其次,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针对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对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大规模学校招生规模,继续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省教育厅将对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原则上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严格控制比例;要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第三,加强考试管理。为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研制考试试题,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命题、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强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省中考改革意见,《通知》提出从2015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电脑制作、科技发明类等加分项目。
另外,由于国家人口政策的变化,各地关于独生子女加分的政策不再符合目前的工作实际,因此提出,各地要适应人口政策变化,逐步取消独生子女中考加分项目,由于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我省没有统一要求,取消的时间、方法由各市制定。
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在招生入学中属于弱势群体和优待对象,也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对象,对此《通知》进行了分类强化,专门制定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
二是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三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实行“零拒绝”“全覆盖”,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四是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群体的教育优待政策。
近年来,我省依法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扶持政策,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就,涌现了一大批办学水平高、管理规范的好学校。
但仍存在个别民办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跨市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
因此,《通知》一是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行免试入学,支持报名人数多的随机派位招生;
二是提出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对于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省教育厅将积极协调有关市对接,做好服务、协调、指导工作,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是加强违规违纪处罚力度,明确提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2018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儿童学籍注册工作,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十项严禁”包括:
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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