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宁波站 作者:小肥羊233 2018-04-14 21:03:58
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各类的适龄儿童入读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入学:
①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
②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海曙区直系监护人处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
(2)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①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党办发〔2004〕42号、甬政发〔2012〕84号、甬政发〔2013〕23号、海党办【2018】10号)的适龄儿童;
②在海曙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
四、西片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原则上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申请入学地的房产证和户口)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确定。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抵押的要求出具银行抵押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并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乡(街道)统一安排入学: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西片区镇乡(街道)直系监护人处的。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党办发〔2004〕42号、甬政发〔2012〕84号、甬政发〔2013〕23号、海党办【2018】10号的适龄儿童);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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