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深圳站 2018-04-23 11:28:49
五、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
【1】学位类型1:深圳坪山区户籍,自有房;
【2】学位类型2: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3】学位类型3:深圳坪山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4】学位类型4: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5】学位类型5:非深圳户籍,自有房;
【6】学位类型6:非深圳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根据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三)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3月,但集体宿舍启用时间为201。6年10月,单位证明则为2016年9月,则居住时长从2016年10月起计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
【4】提交多份或单份《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请务必于资料复核期间主动提交该房屋的最新租赁情况并保持一致性质,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蓝本”),只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居住时长不积分(例:李女士在2017年1月办理了“红本”,“红本”在2018年1月过期,2018年1月李女士又办理了“蓝本”。如李女士此时给孩子申请学位,将按租房“蓝本”类型计算积分,之前“红本”的分数不纳入此类型积分)。
【6】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
(四)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一年的基础上,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五)计生情况加分
按照市卫计委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五类(小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6日):
1.独生子女,加60分。
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45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20分。
4.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加0分。
5.信息有误,加0分。
(六)居住证情况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5分。单方持有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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