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苏州站 作者:章鱼菌 2018-04-29 22:16:05
(5)小学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仅限初中报名)。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地段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同上)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0日(周日)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也需及时录入“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报名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于2018年7月28日(周六)~29日(周日)持卡到指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小学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2.初中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
五、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六)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三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等。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严禁计划外招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不得超过5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严格遵守“免试入学”原则,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可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选择、确定对象,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学生。不得提前招生或采用预收费、预登记的方式提前确定学位。招生期间,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招生过程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督查。对违规招生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的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核减下年招生计划数等处理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各校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杜绝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各校要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来访接待、施教区公示、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要及时将2018年入学政策、报名审核确认流程、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等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入学行为,遏制择校现象。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苏州市“三项规定”,严禁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实行标准班额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坚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违规分班。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
(三)提高吸纳水平,关爱特殊儿童。各公办学校要深挖潜力,努力扩充资源,进一步提高吸纳比例。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科学、有序、规范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各中小学校应积极开展融合教育,接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症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 5 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落实免费政策。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障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严禁重复建学籍。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新市民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有关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
(五)其他工作要求。
1.我区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园)问题,按吴政办〔2012〕23号文件执行。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 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 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3.中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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