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浦教育 2018-05-04 13:47:12
第四档
4.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本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有合法租住证明)。
提供材料: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父母一方持有的灵活就业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幼儿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六.登记途径与方式
2018年青浦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形式。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就读我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年4月20日-5月4日,通过访问网站(http://rybm.qpedu.cn)或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附后),登录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查询招生进度。
七.招生时间及要求:
1.4月16日本园的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2.4月1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及招生电话等。
3.4月19日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登记公告。
4.4月20日至5月4日,家长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本园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报名。
(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
5.5月23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6.5月26日、27日、6月2日三天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幼儿园内,时间:8:00-15:30),自主招生同时现场审核。
7.6月23日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8.8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八.现场审核地点:青浦豫苗幼儿园(华青南路98弄38号)
九.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杨老师59725268、吴老师59725005
十.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吴敏敏
副组长杨晓红、潘丽红、王向芝、蔡正颖
1.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2.与妇幼保健所协调确定新生入园体检日期,家长带好接种证以及本园体检证明携幼儿前往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幼儿入园前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3.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十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收费):
按照上海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收取,每月保育教育费225元。
十二.其他说明:
1.本招生方案依据上海市入学新政策(《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3)73号】)和“2018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并实施。
2.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3.招生区域划分图:
青浦豫苗幼儿园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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