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青岛站 作者:萧舒 2018-05-13 14:48:05
(三)招生流程
学生家长提交报名材料,报名点招生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初审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家长填写入学报名登记表。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国土、工商、国税、人事等部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需要随机派位的班级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后,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或各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正规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社会保险缴费截止报名当月按月连续缴纳;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并附缴税证明满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我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
(四)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区域内“两证统一”的适龄儿童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将户口薄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落户时间截止各学校报名当天。
2.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并附满一年以上的缴税证明,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一方在我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的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4.学生居民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将户口薄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区域内“两证统一”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一年级的,除要求提报以上材料外,还须提报两张1寸免冠照片(填报名表使用)、儿童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原件等材料。非起始年级新生需提供原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七、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要将具体任务落实到有关人员,力求残疾儿童按时入学,依法督促并落实残疾儿童于开学前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小学报到。要积极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提出入学要求的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制度。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从维护教育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各街道教委办要落实好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请街道学校于6月30日前,将招生的证明材料提交人才教体局备案。
(二)实施阳光招生。各街道教委办、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咨询方式、录取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学校。对需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学校,人才教体局要请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请社会监督员和家长代表等参加,确保阳光招生。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查验工作,对审核的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材料真实性。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审核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确保学生入学率。各学校要及时摸清应入学人数,采取多种形式告知辖区内学生家长。因特殊情况要求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要求,优先安排学区内户籍地现役军人子女和持《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人才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66966567
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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