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苏州站 作者:章鱼菌 2018-05-17 10:10:02
整理了关于苏州昆山市2018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昆山市2018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学选拔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特殊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少年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
(四)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
(五)坚持区镇学校入学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小学和初中的入学工作,由各区镇在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三、入学工作
(一)入学对象
1.小学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于入学当年度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初中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8日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点击“中小学户籍生报名”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 ,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如已在新市民报名系统中或前期户籍生预报名时注册过的账号可直接登录使用,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如已经完成网上预报名,且无需修改信息的则系统默认为报名成功。
(2)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符合当年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9日~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集体户口报名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婴儿出生证(小学)、身份证、结婚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如在5月12日集体户口预报名已审核通过,且无需修改信息的则不需再次报名。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9日~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9日~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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