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冯老师 2018-05-18 09:28:12
我后来发现这句话很管用,凡是被人讨厌的一定不是好事儿。那么,一个孩子如果从小就有恪守这条戒律,不要让人讨厌,我觉得他就会成长为一个好孩子,就是在成长。可是现在很多独生子女缺乏这种教育,我朋友常带他小孩到我家来,小孩在我家比在他家还自由,到处抽屉乱翻,乒乒乓乓的,我作为主人我都已经忍不住了,他父母还没感觉,这就是不知廉耻。
所以成长要比成功要重要得多得多了,要有一个成长目标,但千万别把这目标等同于成功目标。
我记得我的自传里面,第一句话就是说,人不应该有自我设计,虽然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你必须要有理想,而且要努力一步步地去实现这理想,否则就是鼠目寸光,就是没出息。但是事实上,我们最终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是我们设计的吗?
我们最终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是我们无数的行动一个一个累加起来的,而每一个行动,都是受到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限制的。对于这些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我们是根本无法预先知道的,所以每一个自我设计最后都会泡汤的。与其让这种乌托邦式的东西来误导我们,不如就做好眼前的事。
我是建议我的学生做好当下的每一件事,就是做好你当下该做好的事。你不要把当下的每一件事,都跟它后边的那一件事功利地联系起来。比如说,我今天读中学,我为什么读中学啊,是因为我要读大学。于是读中学的全部意义都在于读大学,如果考不上大学,那这个读中学就是没意义啦。我读大学的意义在哪里啊,我要找到个好工作,如果找不到好工作我大学也白读了,于是你当下任何事都没有意义,意义都在后面,最后这个地方是什么地方?坟墓。
根本没意义,整个人生都没有意义。那你不如当下就做好当下的每一件事儿,在当下这件事里面找到它的本来意义,找到它的乐趣,而不要那么功利地去看待每一件事它们之间的关系。
我觉得其实有很多这种成长的道理,我们传统文化当中有很多这种知识的积累。
我说我们的教育现在缺的一大块内容就是公民教育,我们把整个教育都变成了一个技能教育,这是最不好的一件事情。我记得前一段时间,哪个大学的一个本科生,好像解了一个数学难题,结果从本科生一下直接提升到教授。前天我看到一个报道,宁夏的一个学生,高考落榜,却被哈佛录取了,而且给了全额奖学金。为什么呢,因为他热衷于搞公益教育事业,哈佛大学表示,我们需要的是今后能改变世界的人。所以两个理念就完全不一样了,一种是公民教育,甚至世界公民的教育,另一种是谋生手段的技能教育。
这个问题,事实上,我们从解放以来就一直没有好好地把它弄清楚。当我们说"红"要压倒"专"的时候,我们那个红,我刚才讲,不是公民教育,它是一种对某个领袖某个组织的忠诚,它不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公民教育。这样,在文革中就完全取消了文科教育,只承认"理工科大学还是要办的"。在文革以后,在改革开放中,把它翻过来了,说"专"是好的,而原来那个"红"是不好的,可是好的"红"在哪里呢?好的那个"红",应该有的那个"红"在哪里呢?这就是最基本的公民教育。
而谈到儿童权利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是始终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说父辈怎么待我们,我们就会怎么待我们的儿子。我们为什么会忽略了儿童的权利益?是因为我们自身的权利益本身就被忽略了。
我们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一个不知道自己权利是什么的人,他怎么会知道他自己孩子的权利是什么呢?我也经常在想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跟我们政治学经常在讲的问题相似,主权和人权的问题。我们强调主权,至少主权在人权之上。那么好,儿童的权利被忽视往往与"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认识联系在一起。于是我们就否认了孩子自身具有独立于父母之外的权利。我们很少看到父母敢去承认说,孩子具有独立与父母的自身权利,或者说一旦父母侵害了孩子的权利,我们父母应该受到制裁。因为我们去理解孩子的权利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这是我的孩子"。他这是个"主权"意识。于是在这个"主权"之下,孩子本身的人权就被忽略了。
所以我有时候会想,降临在这个孩子身上的灾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们家长的灾难,是上一代人的灾难,延续到了孩子的身上。
那么孩子的这种权利在目前这种状态下,怎么样才能够获得社会意识,并且得到一种社会维护。这个实际是我们成年人先得有一种我们自己社会权利的意识。这种社会权力的意识,比如说,包括我们应该有的结社权,我们只有在形成了社会组织,才能依靠社会来维护我们的个人权利,包括儿童权利。如果有侵害儿童权利的情况发生,我们这些组织就有权去干预,就像刚在讲的,就可以把孩子接过来托管了,不给你父母啦,你什么时候改正了我再交还给你。
社会要有这个权力,就必须先组织起来,只有组织起来了,那么国家才会把这个权力下放给社会。让国家来做这些事,确实可能做不好,但国家不会随随便便就把权力交给社会。一帮黑社会或一盘散沙,国家就把权力给你啦?不行的,社会得组织起来,并且让政府知道你是可靠的,才会把权力移交给社会。政府并不是不想放权,政府是不敢放权,放了权更乱了怎么办。而我们现在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现实也确确实实没有多少能让政府放心的特征,你就看网络好了,很热闹但也很混乱。就这样子,政府放权还不打翻天了。所以只有通过社会的自我组织,在社会组织过程当中逐渐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以及怎么正当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我们才会有可能去帮助别人维护权利,包括维护我们自己孩子的权利。
第三个问题,讲到爱和伤害的问题,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可能更深刻一点,因为我们对爱好像只有一种理解,好像母亲对孩子的爱,父亲对孩子的爱,这就是一种解释。但我们有没有想过,当我们讲爱的时候,常常都可以是有条件的爱。比如说前两天我看那个《心术》,那里面重复了好几遍一句话:"我只看到你为人人,我怎么看不到人人为你呢"。我们讲我爱人人的前提也是人人爱我,或者说我爱人是因为人爱我,我们的爱是有条件的,这是一种交换,是一种功利的爱。这个爱是对称的,但这个爱一定会出问题的。
西方基督教讲的爱,是上帝放在你心里的一个特质,一个人之所以是人就因为有爱,它是无条件的,如果你没有爱你就不是一个人,你不能爱你的邻人,你不能爱你的同胞,那你还是人吗?我不需要知道为什么爱。
我们现在说我爱孩子,所以我会打他,会惩罚他,我会要他好好学习,我会要她去做他不开心的事情,甚至他不愿意去做的事情,这都是为他好。但这种爱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孩子的功利性,她是一种"私爱",而不是刚才讲的"博爱",就那种"大爱"。这种私爱是以交换为条件的,所以爱的教育,这个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也是我们学校的事情。
我们学校里面还真的没有人去开一门关于爱的课,我们只有在基督教哲学范畴里面,才能看到一个说法,不需要有任何理由的爱,甚至可以说人家打你左脸,你可以把右脸伸过去,因为她的爱没有理由,爱是绝对的。
可是我们只有那种功利的爱,那种交换的爱,那种私爱,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时候,她才可能造成伤害。就像两个人谈恋爱,真正的爱是什么,即便你不爱我,我也爱你,这才叫真爱。你不能说你要不爱我,我就不爱你,这是做买卖,做交易,在这个基础上的恋爱和婚姻,早晚要出问题的。
所以有些人曾经问过我,如果你老婆出轨了你怎么办,我说哪怕她出轨我也爱他,我还爱她的出轨,你怎么办,我老婆听了感动死了,她说我绝对不会。
所以为什么我们对孩子的爱会对他造成伤害,我们往往应该从我们作为爱的主体这个角度去看,而且我们还得要去考虑孩子。你希望孩子的那个爱是个什么爱,你是希望孩子只爱你呢,还是爱所有人,爱这个社会,爱这个世界,当然也把你也包含在这里面。如果你希望你孩子以后长大了就爱我,不爱别人,于是你对你孩子的爱和你要求孩子给你的爱之间就是一个自私的交换,那么这种交换的爱一定会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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