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2018-05-21 10:30:09
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细则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城区范围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2018年花都区城区范围公办小学招生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的原则,认真开展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纪委监察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华街道办、花城街道办、秀全街道办、新雅街道办及花都区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为组员的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花都区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花都区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申请入学的对象和类别
招生对象:凡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前往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申请“教育局综合业务”办理暂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招生类别:
(一)地段生: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安排入读户口地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将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1)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的100%。
2)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儿童与祖辈同户籍同住。
2、花都区城区小学定点对口招收的适龄儿童
属于城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由定点对口的公办小学接收,包括:
学校 | 定点对口生范围 |
新华一小 | 定点招收新华村、新街村、大陵村户籍适龄儿童 |
新华七小 | 定点招收田美村8、9、10队户籍适龄儿童 |
培新学校 | 定点招收横潭村户籍适龄儿童 |
新华街第五小学(五华校区) | 定点招收五华村户籍适龄儿童 |
棠澍小学 | 定点招收大华村和三华村5、6、7、8队户籍适龄儿童 |
圆玄小学 | 定点招收公益村户籍适龄儿童 |
雅瑶小学 | 定点招收新村、旧村、邝家庄、岑境村、三向村、雅瑶居委户籍适龄儿童。 |
骏威小学(三东校区) | 定点招收三东村户籍适龄儿童 |
新华街云山学校(龙珠校区)小学部 | 定点招收田美村1、2、3、4、11、12、13、14队、北五队户籍适龄儿童 |
新华街云山学校(田美校区) | 定点招收田美村户籍适龄儿童 |
清潭小学 | 定点招收清潭村户籍适龄儿童 |
广塘小学 | 定点招收广塘村户籍适龄儿童 |
东塘小学 | 定点招收东莞村、石塘村和东镜村户籍适龄儿童 |
红棉小学 | 定点招收九潭村、官溪村、岐山村、马溪村、大布村、朱村户籍适龄儿童 |
石岗小学 | 定点招收石岗村户籍适龄儿童 |
杨屋一小 | 定点招收杨一村户籍适龄儿童 |
杨屋二小 | 定点招收杨二村户籍适龄儿童 |
罗洞小学 | 定点招收长岗村户籍适龄儿童 |
罗仙小学 | 定点招收罗仙村户籍适龄儿童 |
东边小学 | 定点招收东边村户籍适龄儿童 |
学府路小学 | 定点招收乐同村籍适龄儿童 |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二)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原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包括:
1、具有花都区城区原非农业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
(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城区,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满一年(计算到当年3月31日)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城区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城区非农业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如居住地属自有房产或祖辈房则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户籍(原城区非农户籍以外)的适龄儿童。
(1)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有自主房产,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100%份额或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父母和祖辈同住。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满一年(计算到当年3月31日)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的。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符合以上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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