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2018-05-21 10:40:47
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西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根据《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结合炭步镇和赤坭镇的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继续按照“区域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8年西片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细则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分别成立炭步镇和赤坭镇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镇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分别设在西片教育指导中心炭步办公点和赤坭办公点。(炭步办公点地址:炭步镇市场西路1号,招生咨询电话:86843457;赤坭办公点地址:赤坭镇吉祥街7号,招生咨询电话:86718391。)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二)招生范围
教育指导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要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计划下达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不予办理学籍。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我区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租购同权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以下简称租购同权条件。关于租购同权的享受主体、基本条件、实施办法等详请参见《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
(五)做好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教育指导中心在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处理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拆迁户子女、特殊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返区生、跨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等群体入学问题。因特殊情况的个案,需提交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对于一些涉及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个案,由区教育局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仲裁。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次序、程序具体办法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具体办法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要求,即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儿童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在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办理审批。
(二)小学招生类别和入学途径
1.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2)统筹生: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统筹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迁入花都区户籍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迁入花都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符合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租购同权条件,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政策性照顾生清单详见附件4)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文件按公布的日程安排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积分入学。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详情参见当年公布的《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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