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作者:团子童鞋 2018-05-25 20:05:45
?登记时间:
6月4日—6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及咨询电话:
1.雁塔区咨询登记点:西安东仪中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明德二路36号
咨询电话:85381962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咨询登记点:枫叶慧智社区1楼会议室
地址:西安高新二路枫叶苑北区南门东侧
咨询电话:88855897
3.曲江新区咨询登记点:曲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6号
咨询电话:68660246
4.浐灞生态区咨询登记点:西安市浐灞丝路学校
地址:浐灞生态区雁鸣南路与草甸路十字西南角
咨询电话:89555005
?所需材料:
①家庭购房且已交房者:请家长尽快将其及孩子户口转到购房地址,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②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③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新落户人员
6月8日以后在雁塔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8月20日至8月22日到雁塔区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6月8日以后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具体情况咨询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3)拆迁过渡人员
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由雁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高校子弟子女
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还要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5)进城务工人员
?入学方式
由进城务工人员持“四证”先到居住地周边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周边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容纳者,小学于6月18日-6月25日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雁塔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a.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b.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
>>>未央区
(一)基本政策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人户一致的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3)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未央区流出证明模板下载 政策答疑.docx (12.03 KB, 下载次数: 4)
(5)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②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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